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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个人申报工伤时限以及申报工伤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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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及申请时限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前项规定申报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二、申报工伤认定材料

(一)主要材料

1.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按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

2.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见附件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寸彩照1张(含面部及受伤部位)

4.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详细情况清单

6.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7.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参见附件4《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参考格式》)

(二)相关材料

1.职工近亲属提供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索引页、公安机关证明等)。

2.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上下班的路线图(注明住址、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考勤记录。

3.属于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处理结论。

4.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7.职业病应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8.安全责任事故受伤的应提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伤亡事故处理报告。

9.因参加单位组织运动会、培训等活动受伤的应当提供单位组织活动的文件、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10.相关民事赔偿资料

11.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证明)

备注:1.请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2.按照顺序装订材料,报送材料一律使用A4纸;

3.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因每周四下午开案件分析讨论会,建议选择其他时间办理)

申报地点: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原医保办)104室联系电话:8069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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