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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逾期缴费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费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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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立法目的在于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责任,更在于快速、及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通过强制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来实现该立法目的。对于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参加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若用人单位参保并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参保前发生工伤的,参保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相应支付。举重以明轻,这一规定也应适用欠缴行为,对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伤保险法律关系存续期间虽有欠缴行为,但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及时补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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