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开始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根据印发的《清远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从7月1日开始,社保经办机构以行业基准费率为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参保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重新调整其当年度的缴费费率。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上年度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做得好、工伤事故发生少,当年的工伤保险费缴费负担就得到减轻,反之则加重。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行业差别费率进行核定缴费,一、二、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5%、1%、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浮动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两档:属于二类行业的,上浮第一档征收费率为1.2%,上浮第二档征收费率为1.5%,下浮第一档征收费率为0.8%,下浮第二档征收费率为0.5%;属于三类行业的,上浮第一档征收费率为2.4%,上浮第二档征收费率为3%,下浮第一档征收费率为1.6%,下浮第二档征收费率为1%。
那么,浮动费率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呢?浮动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调整一次,重点考核上一年度(根据文件规定为每年的5月1日到次年的4月30日为一个计算年度,下同)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工伤事故率,从而确定当年度的缴费费率。
浮动费率的确定标准为: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在10%—30%之间,向下浮动一个费率档次;工伤保险费收支率≤10%,向下浮动二个费率档次;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在30%—80%之间,且工伤事故率≤2.0‰的,不进行浮动;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在30%—80%之间,且工伤事故率>2.0‰,以及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在80%—130%之间,且工伤事故率≤2.0‰的,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在80%—130%之间,且工伤事故率>2.0‰,以及工伤保险费收支率>130%的,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
目前,市社保局已在其网站(http://www.qysi.gov.cn)的公告栏里发布了全市所有参保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工伤事故率和浮动费率档次等信息,并从7月1日起执行新的缴费费率,实施时间为7月至6月。如果参保单位对调整后的新缴费费率计算有异议的,可以直接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对,也可按照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争议处理途径申请处理。
这次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征缴,将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在促进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中的“杠杆”作用。此外,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全部由单位缴费。这次政策调整不会影响职工的工伤待遇。
■案例:二类行业企业或可省一半费用
市区某电子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属于二类行业,共3704人参加工伤保险,上一年度该公司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9352923元,按1%的费率计算,该公司需缴纳工伤保险金额为93529.23元。上一年度,这家公司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都为0,符合向下浮动两个费率档次的标准,因此,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为0.5%,在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变的前提下,该公司今年度缴纳工伤保险金额为46764.62元,可节省一半的费用。
而属于三类行业的市区某铜业有限公司,共5293人参加工伤保险,上一年度该公司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6600241元,按2%的费率计算,该公司需缴纳工伤保险金额为132004.82元。上一年度,这家公司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为132%,符合向上浮动两个费率档次的标准,因此,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为3%,在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变的前提下,该公司今年度缴纳工伤保险金额为198007.23元,要多缴66002.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