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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依法确认为工伤后享有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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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认定为工伤后依法享受哪些待遇?

  一、伤残

  (一)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这部分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这部分费用需要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4、工伤康复的费用。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5、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这些辅助器具一般属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同时还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以上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三)伤残待遇。

  1、一到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发放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止。之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另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或选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A.伤残津贴。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B.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8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6个月;

  (b)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6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4个月。

  3、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七级伤残计发14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2个月,九级伤残计发10个月,十级伤残计发8个月。

  (b)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七级伤残计发12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0个月,九级伤残计发8个月,十级伤残计发6个月。

  二、工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依照前述三项享受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前述第一、二项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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