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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 用人单位须72小时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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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职工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报告。日前,福建宁德市人社局发出通知,要求建立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快报制度。

  据悉,为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切实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市人社局决定建立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快报制度。宁德市辖区内参加工伤保险的各有关用人单位是工伤事故快报制度的责任单位。通知指出,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抢救受伤职工,同时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职工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或其他快速办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报告职工工伤事故的相关情况。市直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快报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2761989;传真:288207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将设立工伤事故报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用人单位职工工伤事故的报告和举报。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重视有关证据的收集、保管工作,因事故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采取拍照、录像或调取相关监控视频等办法留存相关证据,同时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实事求是地撰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程度以及救治情况等详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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