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宜昌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最高每月增加180元,达到每月1500元。
将现行的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依次调整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4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6元、15元、14元、12.5元拟调整为18元、16元、14.5元、13元。
宜昌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亭区、夷陵区适用第二档,每月最低工资由现行1320元上调至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现行的15元每小时上调至16元每小时;
枝江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225元上调至1380元,上调155元;小时工资14元,较去年上涨3元。宜都、当阳、远安、兴山、秭归、五峰等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上调至1250元,上调了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