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在扣除3500元费用后,仍可继续扣除按照国家和西藏规定取得的特殊津贴、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增发的津贴补贴及按照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免税项目。
西藏企业和未按国家统一标准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扣除限额扣除,一二类地区7500元,三类地区7900元,四类地区8300元,限额扣除后,仍可扣除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全国统一规定的免税项目。据测算,西藏个人所得税收入年减少近1.2亿元,约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25%。
除此之外,西藏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经国家批准或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发给在藏长期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此外对一些外籍个人、专家在藏工作所得的部分收入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西藏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此外军队干部也享有一定的减征政策。
一、2018年的工资扣税标准
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2018年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三、2018年工资纳税税率表
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具体表格如下:
工资 级数 | 全月应交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1500的 | 不超过1455的 | 3 | 0 |
2 | 超过1500--4500的部分 | 超过1455--4155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9000的部分 | 超过4155--7555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35000的部分 | 超过7555--27255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55000的部分 | 超过27255--41255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80000的部分 | 超过41255--57505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的部分 | 超过57505的部分 | 45 | 13505 |
2018年工资扣税的标准如上文上表所示,您可以对照上表计算您每个月应交的工资税为多少。上大学网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