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调整每年一月份开始进行,先国家出台养老金调整文件,接着各省陆续出台养老金调整方案,本文将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与大家一起分享,在此期间可以先浏览2017青海企退人员养老金上调作为参考。
8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聂殿光通报了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我省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的范围是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对企业退休人员再增加15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按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的2%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按本人退休时所任(聘)职务(职级)对应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同职务(职级)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倾斜调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年满65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65-69、70-74、75-79、80周岁以上4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10、30、50、70元;对企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继续单独给予倾斜,每人每月再增加124元。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我省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我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9元,调整幅度5.56%。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4元,幅度6.3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70元,幅度4.41%。
今年我省调整总体水平继续在全国位列前茅,西北第一;调整办法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并轨,较好地体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统一的原则;对企业退休人员继续考虑了艰苦地区因素调整,使企业退休人员连续9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继续对65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特殊照顾。相比全国其他省份按70周岁以上给予倾斜,提前了5周岁。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既体现了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也充分考虑了青海的实际,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以及各群体之间的切身利益。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尽快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