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工资扣税标准一览
一、2017年广州工资扣税规定
2017年,广州工资扣税(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2017年广州工资扣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例如: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那么他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0=45(元)。
三、2017年广州工资扣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7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具体表格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附:
你知道补发工资扣税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6]10号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3]103号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6、《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文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第3号
针对近期基层征收单位和纳税人普遍反映的补发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为了统一和规范全区政策执行标准,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公平税负的原则,经自治区地税局研究决定,在税务总局下文明确之前,就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收口径暂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于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等原因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以把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纳税人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补发工资应将补发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对于企业发放的具有考核性质的工资,如年终加薪、绩效工资等不适用上述政策规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地税字[2011]20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4月2日
二、现实情况分析
补发工资,其实更多的是对于工薪人群而言,个人所得税当中的其它十项内容没有补发工资这么一说。因此,对于上班一族,补发工资相当重要!但补发工资到底补发的是什么内容呢?现在笔者暂且分类如下:
1、正常在职人员涨工资
大多数企事业单位补发工资的时候是补发此项内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第3号公告,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等原因补发工资,就可以把补发工资分摊到对应的所属月份去,按照对应月份已发工资+分摊补发工资的总额,在减扣除基数3500元和三险一金以后,重新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并按照新旧代扣个税之间的差额补缴即可。
2、补发拖欠职工的以前年度工资
对于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可以分摊计税。
3、补发变动人员工资
对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补发工资的,也可以按照分摊的方法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
4、三险一金的扣除
补发工资在重新计算时应相应减除三险一金,而由于工资基数的增加导致三险一金的金额也有所上涨,因此在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和税法规定的比例以内,新增的三险一金也允许扣除。
5、年金
部分单位在补发工资时代扣了年金,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6、补发绩效工资
一些单位除补发基础工资以外还补发了绩效工资,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要求,绩效工资视同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除以12找税率,之后用原数乘以税率的方法来计算个税,但不能分摊,也无须与发放当月工资合并。但此方法一年只能用一次,如果本次补发工资用了,年底再发全年一次性奖金就不能再次使用。
7、补发的是奖金、补助
这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补发如季度奖金、未休假补贴、取暖补贴、通讯补贴、车辆补贴等内容,根据上述法规要求,凡此补发项目都需要与发放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按月分摊。
三、结论
总之,补发工资由于涉及人数多,金额大,需要各单位财务人员高度重视,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不能简单粗放,统一按一个税率或一种情况计算,否则产生计算错误再重新补税就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