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试用期工资标准是多少?下面是上大学网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试用期工资标准,欢迎参考~
2017年试用期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而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买社保。所以试用期内也要缴纳社保。
一般情况系,试用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时则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1、合同期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最多1个月;
3、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最多2个月;
4、合同期限3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6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设立试用期。
也就是说违反上述的5种情况的话,劳动者是有权利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案例:
张某作为保洁员与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工资每月1800元,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工资的80%,即每月1440元。张某履行劳动合同5个月后,认为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遂向公司提出加薪要求,被公司拒绝,引发劳动争议。张某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60元,因此,合同约定的每月1440元的试用期工资也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八十五条明确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张某已经履行了五个月的试用期,超出了法定试用期上限三个月,对于多履行的三个月,公司要以月工资18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5400元,同时,公司还要补足张某五个月不满当地最低工资的差额部分,并按1800元的标准确定张某尚未履行的一个月的工资。
特别提醒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约定用人单位对新录用职工进行一定期限试用的合同条款,试用期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除了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内工资外,还对试用期的次数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于已经在岗的劳动者进行转岗,一般不再约定试用期。
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及试用期工资标准?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最低限,没有任何规定说试用期工资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出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出异议。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
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
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