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以前是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规定以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云南省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多一个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3000(医疗补贴)。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例如我的缴费基数是2520,因为是剖腹产,所以产假4个半月。所以她领到的总金额就是2520×4.5(剖)3000=14340元;如果是顺产的JM,就是郑州婴儿游泳馆补贴总额=缴费基数*4(顺)+3000
云南省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云南省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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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闻发布会。自10月1日起,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条例将正式实施。《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闻发布会透露:10月1日起,生“一孩”的夫妻无需再准备材料、填表、审批那么麻烦,只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登记就可以啦。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不仅在西部地区属首例,云南也是全国首个实现的省份。在全国范围来讲,新《条例》是比较宽松、又最符合云南省情的。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云南计生新规,还有哪些干货值得期待?
重大调整
①取消4年生育间隔
②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的,经批准可生育二孩
③再婚夫妻婚前双方依法生育子女或者依法收养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④执行人口较少民族生育政策的民族由7个增加至8个,增加了景颇族
新增内容
①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证程序,由原来的审批变为登记
②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医学技术促成多胞胎生育
③对涉嫌违法生育的,可进行亲子鉴定
云南计生政策25年来这样调整
1990年
以《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为标志,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2002年
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云南省修订了原条例并更名为《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收紧了允许生育3孩的人口面。它的颁布实施,是云南省计划生育工作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于推进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实现并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00年“五普”时,全省的总和生育率为2.08,比较接近2.1的更替水平,2002年全省政策生育水平降至1.9。
2003年以后
全省开始执行国家“三项制度”和云南省“奖优免补”政策,不断规范运行机制,扩大利益导向政策受益对象范围,并逐步提高标准。这些政策鼓励允许生育二孩、三孩的农业人口放弃再生育,使得妇女生育水平有了下降到政策生育水平以下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