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西宁市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将调整,以下是上大学网整理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根据省统计局、省人社厅近日公布的统计数据,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868元/年(月平均工资5156元)。从7月1日起,全市参保单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
●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分五个缴费档次,月缴费基数分别为3094元、3609元、4125元、4640元、5156元,年缴费金额依次为7425.60元、8661.60元、9900.00元、11136.00元、12374.40元。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年缴费最低2604.00元。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4.2%(不建立个人账户)、8%(建立个人账户)两个缴费档次,年缴费金额分别为2604.00元、4944.00元,大病医保救助每人每年40元。
●7月1日起至建设银行缴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主体是地税部门,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各区县地税局负责征收,并委托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如缴费过程中出现缴费不成功等问题时,请及时与地税部门联系。从7月1日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西宁地区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这些提醒要留意: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时,须持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人身份证原件。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缴费能力自愿选择缴费。缴费基数每年选择一次。自选缴费标准后,可一年缴纳一次或按月、季、半年缴纳。
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维权
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单位应以报盘方式申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拷盘服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A级信誉单位等社会保险诚信度较好的参保单位可实行缴费基数网上申报。自由职业者于7月1日起到缴费银行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当年不申报,银行不予扣款,已参加医保的就会中断缴费,将会影响其个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