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温州市区最低工资上调至1860元系第15次调整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洞头区灵昆街道)186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1660元/月;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53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三档。
据了解,现行的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自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65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1470元/月;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3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三档。
“浙南产业集聚区就是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头区灵昆街道原属于龙湾区,所以上调最低工资时,仍在最高档。有明显变化的是洞头区,在撤县设区后适当的进行了上调,由原来的第三档上升到第二档。”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杨世杰表示,之所以没有一下子提升到最高档是考虑到最低工资的上调,除了能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外,对洞头区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而言,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变化之一是加班工资随之提高,小企业会承受不小的压力。"
据悉,从1994年温州市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这是我市第15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下面是上大学网小编收集的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洞头区灵昆街道)186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1660元/月;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53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三档。
温州市人民政府
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