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的改革离得最近的一次,要追溯到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按照该方案,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而在这之后,确实各职级、各档次的标准就再未改变。
这是否意味着公务员工资就在原地踏步呢?实际上,按照规定,只要公务员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每两年级别工资可升一档,每五年升一级。“每档或每级之间的差别是几十元不等,只能算微涨吧。”工商系统一位处级干部表示。而所说的几年不涨,只是政府没有再动用行政手段对公务员普涨工资,职务工资以及级别工资不涨。
另据了解,在本市对于公务员工资确实有一次变动:即将每年四个节的过节费(1000元/节)、年终奖等取消,平均糅入到每个月的生活性津贴当中,这使工资每个月上涨了670元左右。同时,加班费一律取消。“其实这真不算涨工资,只是变换了发放方式。这样之后,公务员真的是除了工资之外,再无收入。”
疑问三 为什么要向基层公务员倾斜?
基层很多公务员干一辈子就是个主任科员
从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方向来看,向基层倾斜、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原则已经确定。而从调查的结果看,北京市街乡等基层公务员所得的区县保留津贴标准甚至高于区县,为什么还要向其倾斜呢?
对此,有关人员表示,公务员工资高低与职务直接相关,但基层公务员由于职级层次所限,薪酬上涨的空间十分有限,绝大多数可能干一辈子也就是个主任科员,即使有所倾斜,整体薪酬水平仍低,“市级公务员,有三年一晋的政策:工作三年可晋副主任科员,6年为主任科员,基层因为有比例限制,并无此政策。”
据悉,职务与职级并行之后,将打破职务与职级的关联性,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将有更大的上涨空间,对调动基层公务员积极性有帮助,也更符合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律。
背景
我国公务员工资历经4次改革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一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然而由于当时主流观念对于物质报酬持否定态度,此后的工资管理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决定》进行。
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达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次改革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工资,发放的金额不分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所有人一样。二是职务工资,职务越高得到物质回报越多。三是工龄津贴,主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来定。四是奖励工资,即来自所在单位行政经费的结余奖励工作绩效好的工作人员。
1993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此次改革强调在条件成熟时,对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200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通知》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革还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同时,公务员工资级别从原来的15级调整为27级。
对于以上的言论,想必读者都有自己的想法,希望本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