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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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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记者获悉,本月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0元(每日57.5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2元。同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失业保障金也随之上调。

  调整标准——

最低标准调整为1250元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月起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去年执行的全市1070元标准,调整到全市统一执行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执行的全市11.1元标准,调整到全市统一执行每小时最低工资13.2元标准。该政策从7月1日起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之后,依据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失业保障金也将随之上调。其中,公益性岗位月人均增加180元;失业保障金每人每月增加126元。其中包含每月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调整依据——

参考劳动市场工资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依据何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参考了原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及四川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同时参照了周边城市以及市内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后,决定了此次的调整结果。

  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成都有一定差距,因此,我市没有选取省政府确定的最高档。参考与我市情况类似地区的标准,我市选取了省政府确定的每月1250元的标准。

  中省相关规定要求,对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年一调”,为全面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我市加大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

  在遂宁,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最低工资标准与物价联动,适时调整,使基础岗位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水平逐步提高让更多基础岗位上的劳动者获得更广泛的生活保障。

  调整影响——

基数调高可缓解企业招工难

  “六大兴市计划”中的“民生改善”计划明确要求:要着力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因此,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也具有积极的影响。

  根据市人社局的调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用工成本,对微利企业的影响较大。但就总体而言,我市企业用工工资普遍高于1250元,标准的调整与市场形成的最低招工标准仍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能够发挥最低工资标准“保基本”的作用,也不影响我市人工成本低的招商引资优势。相反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缓解企业“招工难”,稳定企业职工队伍还会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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