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岗位工资标准调整
根据《济南铁路局关于增加职工工资的通知》(济铁劳卫发〔2015〕18号)文件规定,自1月1日起,提高职工岗位工资标准。现将段增加职工工资有关事宜进行解读,供全段干部职工学习。
1、提高职工岗位工资标准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全段在岗职工。
单位组织输出的集体外出劳务人员。
经组织安排离岗学习的原在岗职工。
2、提高岗位工资的标准是多少?
我段在岗职工岗位档序适用于3档到26档。岗位档序3到9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增加360元,22到26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增加490元,10到21档分别按10元的标准递增。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新标准如下:
3、各类院校毕业生见习(试用)期间收入标准是多少?
提高各类院校毕业生见习(试用)期间收入标准,按每月360元提高收入标准。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由3160元提高到3520元,大学本科生由3460元提高到3820元,硕士研究生由4260元提高到4620元,博士研究生由5960元提高到6320元。
4、内退人员的岗位工资增加吗?
适当提高内退人员生活补助。对不在提高岗位工资标准范围内的内退职工按照每人每月360元增加生活补助。
5、本次提高岗位工资标准,还有其他规定吗?
本次提高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加班工资等有关待遇的基数。
个人外出劳务、其他长学、长病人员、内部待岗等人员待上岗后,按所任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此次提高的职工岗位工资度暂不纳入单位内部捆绑分配办法,直接发放给职工。
6、继续在运输生产一线职工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是怎么规定的?
继续在运输生产一线职工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人员范围、考核项目、标准等具体事宜仍按路局《关于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的通知》(济铁劳卫发〔2011〕77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7、增加的岗位工资什么时候开始发放?
自1月1日起,提高职工岗位工资标准。段将在1月份,将职工岗位工资增量部分按照职工出勤情况考核后,随工资一起发放。工资条显示“岗差15”,并且将“岗差14”及二卡“岗差10”累加到“历年岗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