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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及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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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二手车上牌排放

二手车过户到十堰车管所办理。首先二手车需达到排放标准才能入户上牌。需要提供车辆的相关档案和手续有:车辆合格证,设置发票,原始档案,检测合格相关材料,完税证明,车主身份证等相关的资料。

二手车过户流程 过户

1. 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2. 查询违章,如有违章或是验车超期都不能过户。

3. 前往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任何可开具发票的地方,开具过户票。

二手车过户流程 上牌

4. 前往车管所,或车管所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处办理上牌流程。

5. 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

6. 查验违章,通过后,持相关的证件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与过户票到相关的窗口办理,交付原来的车辆手续和车辆号牌、选号、出新的行驶本、税务登记证、新号牌。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公告指出,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此外,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公告还称,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以下是原文:

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要求,落实近期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政策,现将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二、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