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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及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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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市环保局向社会发布公告,再次提醒准备将外地机动车转入嘉兴的车主,务必注意拟转入机动车的排放标准。

公告再次明确,对于转入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外地车辆:原归属地为省外的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Ⅴ标准);原归属地为省内其他地市的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Ⅳ标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嘉兴市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外省车达国Ⅴ标准方可转入

据介绍,根据环保部和工信部今年1月发布的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包括浙江在内的东部11省市开始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也就是说从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达不到国Ⅴ标准的新车,不能买卖,更没法上牌。另外,2017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国Ⅴ标准简单地说,就是国三国四的升级版,实施国Ⅴ标准就是为了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污染排放,从而更加环保。

这一政策对小车车主的影响主要有两点:首先,4月1日起,买车必须买国Ⅴ标准的小车,否则没法注册登记;其次,如果你的车是外地牌照的,4月1日起想转入浙江省内,除非是国Ⅴ标准的车,否则将被拒之门外。

本省二手车转入须达国Ⅳ标准

为全面推进“五气共治”工作,控制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辆转入我市,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等规定,我市此前已进一步加强了对外地转入车辆的控制管理。

此次再次重申,是因为部分拟转入车辆在其他地市被认定为国Ⅳ标准,但在我市实际认定时则被认定为国Ⅲ标准,因此无法上牌。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表示,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判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系统进行。其中进口车车辆型号则以车辆铭牌、关单、商检单或车辆一次性证书上的车辆型号为准。因环境保护部查询系统更新、部分标准提升等原因,原外地环保部门认定结果与现时查询结果有出入的,一律以“机动车环保网”实时查询判定结果为准。

环保部门提醒,如机动车车主拟由外地(省外或省内外市)向本市转入机动车辆,请务必提前登录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网址:http://www.vecc-mep.org.cn)进行查询,查看拟由外地向本市转入的机动车是否符合转入标准要求,或拨打嘉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站电话(0573-82855031)进行咨询(提供车辆相关信息),确认符合转入条件后决定是否办理手续,以免退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方面的损失。

浙江省内解除二手车限迁政策,

外省市转如仍需满足国5排放标准

☑ 杭州: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且有杭州上牌指标

☑ 宁波: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 温州: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 嘉兴: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 金华: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 丽水: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 湖州: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 衢州: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 台州: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 绍兴: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 舟山: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浙江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时间为2019年7月1日,即从这天开始国五停止上牌,但20119年7月1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和省外迁入的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上述车辆可于2019年10月1日(不含)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也就是有还有两个月的过渡期。

注: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M1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车辆。

N1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