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嘉菁英才”集聚计划
部分人才支持政策
一、激励政策
1.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由区财政在管理周期内资助15万元,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每月发放人才津贴2000元,自引进之日起发放3年;引进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紧缺急需人才由区财政在管理周期内发放5万元的生活补贴;引进35岁以下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由区财政在管理周期内资助5万元。鼓励高校优秀在读研究生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锻炼,经审核通过的分别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提供每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
2.教育领域引进取得省级特级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人才,由区财政在管理周期内发放5万元的生活补贴。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名师”“名师工作室”建设,被评为名师的获奖者在管理周期内资助1万元,建立“名师工作室”的,经申报批准在管理周期内每年资助10万元。
3.卫生领域引进取得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称号的人才,由区财政在管理周期内资助5万元。在全区医疗机构开展“名医”“名医工作室”建设,培引一流医学人才和团队。对评为名医的在管理周期内资助1万元,建立“名医工作室”,经申报批准在管理周期内每年资助10万元。区镇两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引进的主任医师,与用人单位签订(续有)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管理周期内资助5万元。对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的专业通过考核录用的方式补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企业新聘用博士、硕士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后,分别按1万元/人、0.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且服务期满二年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发放5万元生活补助,引进硕士研究生且服务期满二年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发放2万元生活补助。对企业新录用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符合年度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2年。
5.新聘用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后,分别按1万元/人、0.5万元/人、0.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新建技师工作室,在管理周期内区级资助3万元、市级资助5万元。培育现有技能人才积极发挥作用,被评为“嘉陵名匠”,在管理周期内资助1万元。
二、服务政策
1.职务职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本人意愿,硕士研究生可按8级职员管理岗位或10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可按7级职员管理岗位或8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工资待遇。
2.人才落户。通过“嘉菁英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嘉陵区的居住地址、工作地址或中心城区相关街道申请落户。
3.配偶就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其配偶希望在我区就业的,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本着对口原则帮助协调安置工作,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的由国资部门协调安置工作,原则上在对口单位或专业相近单位进行安置。
4.子女入学。根据引进人才类别,经本人申请、单位核实、区人才办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程序,由教育部门统筹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5.住房保障。对引进后在我区全职工作满5年、为嘉陵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省级优秀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在本地无产权住房,管理周期内可申请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0.5万元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