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一)鼓励技能人才培训提升。组织举办中式烹调师、电工、汽车维修的高级技能培训班;对在我市生产(制造)企业从事一线工作的技能人才(工作年限3年以上),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和10000元;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每年组织2至3场培训,我市技能人才均可申请免费参加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二)注重高技能人才选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按获奖名次给予相应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并推荐参加“广东省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逐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创新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支持和鼓励韩山师范学院、技工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开办与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对接的学科专业,实施“校企双制”“大师工作室”“师徒制”“冠名班”等培养模式,构建与产业相匹配的职业教育及技能培训体系。对“四梁八柱”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举办“冠名班”培训,按照班次和人数每年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补助。对创建或晋升为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每年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设立10个特聘岗位,引进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急需拔尖技能型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每个岗位每年提供3万元生活补贴,每人最长资助3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韩山师范学院、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基础产业人才培养力度
(一)壮大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对获得当年度“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2016年以来取得工艺美术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学习,参加培训人员每人每年安排1万元培训经费,参训后三年内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提升企业经管人才队伍素质。建立常态化的企业管理培训机制。每年选送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创业人才到国内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先进产业园区学习培训,按实际学习培训与交通食宿支出提供生活补贴,着力培养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三)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示范作用。每年定期组织科技专家基层行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引导和支持“三支一扶”人员到农村服务和创业。每年组织农林水利人才进行集中培训一次以上,每年给予人才培训经费5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引导潮籍在外人才回乡服务
(一)加强与潮籍学生的沟通联系。建立在读潮籍学子信息库,定期开展在外潮籍学子登记工作。对每年考入“双一流”或“211”“985”等重点高等院校的优秀潮籍学生统一建库,定时更新相关信息,保持沟通联系。开展企业高校行活动,组织优秀企业赴清华大学、中山大学等省内外知名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展示潮州发展前景,宣传产业平台以及人才政策,重点吸引潮籍学生回乡发展。开展潮州籍全国重点高校大学生寒暑假家乡行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参观重点企业等形式,推介我市人才政策,为企业和高校学生搭建互动交流平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面向原户籍在我市的大学生(研究生),由生源户籍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与其签订服务协议,为其提供在校期间的学费资助,其毕业后回潮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纳入编制管理。每年全市确定50名左右资助对象。资助资金由各县(区)负责,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资助年限以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入选大学生(研究生)毕业签订服务协议后,由用人单位分期支付资助资金;经核查因家庭贫困急需提供资助资金的入选大学生(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也可按年度拨付资助资金。(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拓宽潮籍人才回归渠道。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做大做强人才招聘、猎头、培训等业务,为潮籍人才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依托异地商会、“国际潮籍博士联合会”、驻京办等机构,建立人才工作联络站,有针对性地动员与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各类潮籍紧缺急需人才,通过办理调动录用手续,或采取业余兼职、项目合作、借用委派等多种方式进行引进。充分发挥潮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的作用,针对潮籍人才回潮投资、考察、交流的需求,提供项目咨询、政策解读、创业建议、维权受理等服务。对我市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优先入驻市、县(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由所在地人社部门为其选配服务专员和创业导师,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