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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人才补助政策,黄冈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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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人才工作政治站位

(一)强化人才第一资源理念。深刻认识人才在加快振兴崛起、决胜全面小康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把吸引、培养、用好人才作为强市之基、竞争之本、转型之要,将人才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人才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工程”,推动“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扩大人才倍增效应,为把黄冈建设成为区域性增长极提供新动能。(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二)突出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构建“人才驱动?产业发展?人才集聚”的良性循环链,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重点产业、行业人才需求分类研判,制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把人才资源信息列入全市社会统计体系,定期发布人才统计报告,指导用人主体引进培育人才,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三)实施高端人才引领工程。深入推进市校合作,完善院士专家工作站、“千企联百校”工作机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围绕产业发展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对引进在黄冈创新创业的“两院”院士、国家“*”“*”等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0万元,连续5年每年发放生活津贴5万元;省“*”“楚天学者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0万元,连续5年每年发放生活津贴3万元。“两院”院士在黄冈设立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提供办公用房。在黄冈创新创业的领军型、高端型和成长型人才(团队),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支持。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和湖北省“*”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校合作办;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四)实施英才回归工程。实施“双招双引”和“双回双创”计划(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融合、大学生和外出务工人才回乡创业),开展黄冈籍在外高层次人才大走访活动,建立在外人才信息库,聘请知名人士担任招才顾问和招才大使,吸引一批携带项目和技术的黄冈籍优秀人才回归家乡创新创业。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引进人才,其引荐的高层次人才在黄冈申报入选国家“*”“*”和湖北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人社局、市校合作办、市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五)实施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完善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工作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实习实训大学生中招聘、引进优秀人才。每年力争吸纳实习实训大学生12000人、就业创业大学生5000人。给予普通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给予挂职实习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在我市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校合作办、市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三、强化人才培育举措

(六)加强产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紧扣全市重点产业布局,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10名国内同行业知名企业家,100名省内同行业优秀企业家,1000名成长型中小企业家。深入推进“科技副总”工作,鼓励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聘用高层次科研人才担任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对聘任科技副总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七)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东坡文化名家工程、黄冈名师工程、黄冈名医工程,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300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在黄冈承担、实施国家级计划和项目,按照1:1比例给予资金配套;其成果(作品)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人或团队参加国内外比赛,获得国内最高荣誉奖励,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最高荣誉奖励,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水产局等,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黄冈工匠”培育工程,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30个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50个“技能大师”、100个“黄冈名匠”、200个“技术能手”;发展10个以上劳务品牌,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评定为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上级补助资金50%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黄冈职院,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四、支持人才合理流动

(九)拓宽各类人才交流渠道。注重面向“985”“211”工程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级或相当于科级及以上干部,从中择优选拔一批进入公务员队伍,着力改善干部队伍学历和知识结构。完善公务员调任、转任、遴选政策,加大从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双管或垂管单位选拔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挂任或兼任市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县部门领导干部,努力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探索面向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招聘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的人才,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或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岗位任职,促进干部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多样化。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向企业流动力度,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中选拔一批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或社会组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大力推进黄冈高新区等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以全员聘用制为主的选人用人制度和薪酬激励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十)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拓宽基层人才来源渠道,注重从“一村一名大学生”人员、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农村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干部;加大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村(社区)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人员中公开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力度,从中择优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完善基层人才招考录用政策,贫困县乡招录(招聘)特殊岗位和特殊专业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允许适当降低学历门槛;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以及行业、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急需的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承诺服务年限5年以上的,可直接考核聘用。鼓励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干事创业,从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择优选派重点高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到县乡基层任职,并加大培养力度,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锻炼成长。坚持干部从基层选拔、待遇向基层倾斜,市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优先从具有乡村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遴选或选调;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比例,把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考核指标;按每月200-500元的标准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五、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十一)加快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资源,依托开发区、园区,吸引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研究院,推进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支持办法。加快建设返乡创业园、“梦想小镇”等人才创新创业园区(街区)和人才超市,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企业在黄冈新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园区(街区)和人才超市等省级以上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企业在黄冈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校合作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十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离岗创业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系列政策。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聘任合同的前提下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兼职,或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用人单位应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兼职、离岗创业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收益分配等事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财政部门不核减离岗创业人员正常经费,由原单位统筹安排使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十三)加强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发挥大别山(黄冈)振兴发展产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3年内由财政部门按政策贴息;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2年内由财政部门按政策贴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六、改革人才管理服务体制

(十四)改革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按照控制总量、动态调整、优化结构、坚持标准、用人自主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上下编流程,提高编制资源配置效率。制定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办法,设立50名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用于引进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采取滚动使用办法,如单位已满编或超编的,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先办理入编手续,待用人单位自然减员后由编制部门收回统筹使用。在教育、卫生、文化、新闻、住建等系统,选择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开展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对试点单位编制限额内新增符合岗位标准的人员和内部交流、任职、调整的合格人员,不再办理核准用编手续。(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十五)改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模式。实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备案制,探索实行差别化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等级层次动态调整制度,逐步下放事业单位自主设岗和自主聘用的权限。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实施更加灵活的岗位设置政策,其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最高可按40%设置。支持和指导用人单位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特别优秀人员可破格聘用。建立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和流动岗位制度,市直事业单位设立100个管理七级、八级和专业技术七级、十级特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设立50个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此类人员聘用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工资总额限制,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十六)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实践和操作性较强的专业,不作论文要求,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技术推广、教案病案等作为主要评价要素。对入选国家和省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到县(市、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十七)加快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以绩效工资为主体的薪酬制度,优化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省级示范高中、新闻等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由单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制定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竞争性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及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十八)改进出国(境)审批方式。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因公出国(境)审批方式,在现有管理规定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批其因公出国(境)批次、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活动,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外侨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十九)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改革。将人才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向社会购买人才资源服务力度。放宽人才资源服务机构设立条件,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建立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一线岗位优秀人才医疗保健制度,定期组织免费体检。制定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提供便利。优化人才配偶就业政策,对有意到黄冈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配偶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改进户籍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等人才服务工作,为人才落户黄冈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七、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十)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人才领导和工作机构,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人才工作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述职制度。保障人才工作经费,按不低于上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的标准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二十一)加强对优秀人才的政治引领。加强对各类人才的团结教育工作,举办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国情研修,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制度,从政治上关心,从思想上引导,积极为各类人才排忧解难。优先推荐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劳动模范、优秀工作者人选。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宣传力度,依托城市主干道路打造人才星光大道,营造“四个尊重”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二十二)增强用人主体引才自主性。确立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积极性,使用人单位成为人才聚集主体、配置主体和利益主体。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直接考核择优引进。支持事业单位采取集中统一招聘、专项招聘或考核招聘等方式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卫生、文化、新闻、住建等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由主管部门在每年9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方案,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自主、适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

对解决我市行业领域重大技术瓶颈或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按程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经费支出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产业园区分别承担,涉及企业的由企业负责。原有人才激励政策优于本意见的继续执行。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本意见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