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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才补助政策,济宁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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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进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0年继续在全市事业单位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优才计划”)。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引进范围及数量

(一)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省财政困难县、直管县(泗水、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的,可放宽至(3)(4)项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我市其他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报名截止日前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引进数量

立足济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为全市事业单位高标准、高起点引进1000名左右德才素质好、文化层次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年龄分别不超过45周岁、40周岁、35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本科生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学校、医院的人员,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管理岗位。应聘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应聘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管理、协同推进原则,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一)报备方案

引才单位应于2月底前拟定年度引才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年内总量控制,分批实施。

(二)发布简章

根据备案方案,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引才公告。引才公告同时在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布。引才单位可将引才信息在有关高校定向发布或实地宣传推介。

(三)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优才计划”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对特定专业或急需紧缺专业人选,也可采取校园选聘、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应聘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六)办理手续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自考察、体检结束后,一般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七)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引才总量和编制限额内,引才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留用的,可以留用;未留用的,可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调剂安置。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员,可纳入人才编制“蓄水池”,不受单位用编进人计划数额限制。

四、服务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

引进人才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二)岗位聘用

试用期满,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予以调任。

(三)补助政策

医院、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引进人才,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0号)规定的相关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 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五、有关要求

“优才计划”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人才战略,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主动靠上推进,进一步压缩引才时限、提高引才效率,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成熟一个办理一个。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做好“优才计划”的牵头抓总、聘前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引才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程序、规定标准引进人才。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对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违规选人用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业单位年度常规招聘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