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证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退休证的颁发是我国国家给予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享受应有待遇,这是*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在社会公共场合是具有一定作用的。同时,作为年轻群体也应当尊重老年群体,切勿出现伤害老人的事件。
1在中山退休领取退休待遇并在中山常住的中山市户籍退休人员,不需要本人办理养老生存认证!养老金按月照常发放!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定期与公安、民政部门通过数据交换完成人员生存状况验证,所以本人不需要办理哦~
2在中山退休领取退休待遇但在异地居住的中山市户籍退休人员,需要办理养老生存认证!
分为两种情况办理哟~~~
1、居住广东省内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异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生存认证即可 ;
2、居住广东省外的,中山市社保基金局将寄送《中山市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表》到退休人员留存的居住地址,退休人员携带该表到异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认证后寄回中山市社保基金局养老科即可。
3在中山退休领取退休待遇的外市户籍退休人员,需要办理养老生存认证!中山市社保基金局将寄送《中山市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表》到退休人员留存的居住地址,退休人员携带该表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认证后寄回中山市社保局养老科即可。
4在外市退休领取退休待遇但在中山常住的退休人员,需要办理养老生存认证!按照养老待遇领取地的具体要求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