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证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退休证的颁发是我国国家给予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享受应有待遇,这是*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在社会公共场合是具有一定作用的。同时,作为年轻群体也应当尊重老年群体,切勿出现伤害老人的事件。
以汕尾为例
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
办理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参保人所从事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满15年。
办理材料
㈠在职职工单位经办提交:
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⑵户口簿;
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⑷职工档案;
⑸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批量申请情况表;
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㈡失业人员个人经办提交:
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⑵户口簿;
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⑷职工档案。
办理流程
在职职工单位经办流程
第一步: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第二步: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在纸质版上加盖公章,电子版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
第三步: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属和区属单位,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及区属单位(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等)、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审核;
第四步: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五步: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后,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失业人员个人经办流程
第一步: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有效失业证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
第二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审核机构。市审核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三步: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失业人员或原企业补充有关原始资料。补充资料后, 审核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四步: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后,到失业人员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办理时限与费用
⑴时限:45个工作日。
⑵费用:不收费。
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办理
办理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3、经汕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非因工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办理材料
㈠在职人员单位经办提交:
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⑵户口簿;
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⑷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⑸《非因工伤病提前退休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
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㈡失业人员个人经办提交:
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⑵户口簿;
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⑷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办理流程
在职人员单位经办流程
第一步:经汕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非因工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第二步: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非因工伤病提前退休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在纸质版上加盖公章,电子版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
第三步: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审核机构审核;
第四步: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的,由单位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失业人员个人经办流程
第一步:经汕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非因工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失业人员凭有效失业证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非汕尾市户籍可向任意区申请);
第二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审核;
第三步: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的,到失业人员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非汕尾市户籍的由本人到任意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⑴时限:1个工作日。
⑵费用:不收费。
❸军转干部政策性提前退休
办理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或曾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现为失业状态的军转干部;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办理材料
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⑵户口簿;
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⑷职工档案。
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有效失业证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审核。
第三步:经批准同意军转干部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办理时限与费用
⑴时限:20个工作日。
⑵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