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证,就是国家和地方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人事法律、制度规定,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取得的证书。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证办理指南如下:
办理条件
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办事流程
1、省直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老干)处出具介绍信,写明领取人姓名、领取退休证的数量,到省退管办领取。
2、市县(区)单位:由市、县(区)级人事退管部门出具介绍信,写明购买单位名称、购买代办人姓名、购买退休证的数量,到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行组购买;市、县(区)退休干部所在单位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到当地人事退管部门领取。
收费标准及依据
退休证的制作实行由省人事厅招标、按照国家人事部标准(有双防伪标志)统一制作。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制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退职证)及(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7〕112号)文件规定,省直单位免费发放;各市、县(区)均由省退管办统一代印代售退休证,每本按人民币0.90元收取。
办理材料
提交材料清单:
(1)《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能证明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
(3)特殊工种退休的政策依据或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
(1)省部属企业、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从事高温、高空、井下、特别繁重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种”)退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2个月内,在本单位张榜公示一周(公示内容为:退休职工基本情况、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从事年限、退休政策依据、举报电话号码等),在没有异议的前提下,填写《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并由本人核对相关信息后,携带公示结论和职工档案等相关资料向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提出申请。省部属企业、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签发后的三个月内,填写《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并由本人核对相关信息后,用人单位携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和职工档案等相关资料向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提出申请。
(2)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参保单位报送的职工是否符合退休条件进行审核,并确定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年限、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及折算缴费年限等参数。
(3)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审批人在《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表》上签名并编号,盖上“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审批专用章”;对认为缺少相关资料的,要求用人单位补充有关资料;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回报送材料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盐城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515-12333
办公地址:盐城市亭湖区东进中路88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盐城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