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的受理范围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其它旗县市(区)居住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1.在我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
2.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居住证受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近居住证业务受理点)。
居住证制证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制作。
申办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收费情况
办理居住登记、首次申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变更、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不收取费用。因遗失、损坏需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国家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居住证有效期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并由社区民警审核后向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办理签注后,有效期延长一年。
持证人享有的服务便利
一大喜讯:
转办本市常住户口
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依照本人意愿,只要符合本市落户条件的,便可在现实际居住生活的市区、建制镇申请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以上人员办理我市常住户口后,收回居住证。
10项服务:
平等劳动就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就业;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7大便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