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人可以申领《河北省居住证》?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实行自愿申领,流动人口只能在一个地方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公民,但在设区市的市辖区间,跨区居住的公民除外。
2、在哪里申领《河北省居住证》?
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以及居住证的申领、制作、发放、签注和换补领等管理工作。
3、申领《河北省居住证》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证明?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公安派出所应当凭以下材料办理: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身份证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对可从信息系统导入申请人相片并打印居住证相片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发票、用人单位住宿证明、政府(部队、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等材料。对在办理居住登记时已提交合法住所证明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2、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其中人事组织部门开具工作调动证明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提供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以上材料涉及的居民身份证和各类证件,公安机关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4、申领《河北省居住证》时,如何证明已经在河北省居住6个月以上?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在信息系统申报居住登记已满半年;
(二)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5、申领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河北省居住证》?
申报居住登记是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前提和基础。流动人口应当在实际居住的地方申报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后可以申领居住证。
6、《河北省居住证》能代为申领吗?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监护人、近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7、《河北省居住证》是否有有效期限?
居住证自鉴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之后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8、《河北省居住证》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怎么规定的?
公安派出所对申领居住证的,审验证明材料,审核申领人的身份信息。对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打印《河北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由申领人签字确认,同时开具居住证受理凭证。对不符合居住证申领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领人理由;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9、《河北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市区、县(市)范围内住址变更的,需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住址变更登记。公安派出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身份证件、居住证和合法居住证明材料,受理变更登记业务。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信息属实的,确认变更登记;信息不属实的,注销变更登记并告知申报人。
居住证登记的居住证编号、签发日期不允许变更更正。
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变更,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和居住住址以外的其他项目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民警当场办理。
10、《河北省居住证》遗失了,怎么办?
居住证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需要到原受理单位办理补领手续。
补领居住证,公安派出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丢失声明办理,工作程序和办理时限与申领相同。
11、办理《河北省居住证》相关手续如何收费?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按照当地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12、持有《河北省居住证》能享受那些公共服务和便利?
依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权利:
(一)劳动就业;
(二)参加社会保险;
(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五)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七)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