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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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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朝阳市政府领导在《关于组织和督促制定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规定的函》(辽人办函〔2017〕60号)批示精神,朝阳市发改委、住建委按“住宅前期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要求,组织人员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起草了《朝阳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向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部门、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经朝阳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后,2018年3月9日,《朝阳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朝发改发〔2018〕62号)正式印发执行。

管理办法确定了适用范围、收费项目、指导性标准、价格管理权限、法律责任等内容。管理范围是自公布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向县(市)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前期物业服务终止,其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管理办法公布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若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和服务等级标准有新规定,将适时修改管理办法,并按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执行。

管理办法实施后,将对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代收费内容及标准有了明确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代开发建设单位交钥匙时的收费项目予以规范。

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将分别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当地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欢迎登录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lncyfgw.gov.cn/),查询《朝阳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并提出宝贵意见。

朝阳市房产局下发的《朝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八个方面的不同。一是行文层级由以前层级较低的部门制定上升至政府令。二是新《办法》提高了指导性标准。同样分四个等级,新标准取消了一级的封顶限制,同时将二级上限标准由原标准0.70元提高到0.90元,提高了0.20元。三级标准由原标准0.50元提高到0.60元提高了0.1元。三是规范并降低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费。原《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建筑面积协商收取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服务费,实际上此项协议收费已经变成强制收费。新《办法》对服务费制定了最高标准,为100平方米(含以上)每户不超过300元,100平方米以下每户不超过200元。四是新《办法》管理范围增大。原《办法》仅对住宅物业费做了规定,对停车服务收费、电梯运行费、门卡、车辆卡的收费表述不清晰。新《办法》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包括:住宅物业费、停车物业费、电梯运行物业费、门卡、电梯卡等其他物业费用,并分别制定了指导性标准。对阁楼、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收取物业费问题进行了明确。五是新《办法》对停车服务收费做了详细规定。随着业主车辆的增多,停车服务管理和车位出租(出售)费用争议较多,新《办法》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做了规定:一是与住宅相连的单体车库,或虽不与住宅相连,但在地面上没封闭管理的成排的单体车库,按房产证登记面积执行50%居民住宅物业费标准。二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或共有道路停车问题,这是目前管理上的难点和盲点。《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将管理权交给业主大会,所以这次新《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停放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相关费用”。业主大会成立并与物业公司协商同意后,由于物业公司要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应该收取停车物业费,在指导性标准内,经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商定后,报房产部门备案,由物价部门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三是地下封闭式车位、车库。产权大部分是业主的,由物业公司管理,涉及用电、消防、车辆有序管理等,需要支出电费(感应灯、通风)、雇佣保安、保洁等费用,应该收取停车物业费,原《办法》没有具体规定,在部分小区引起争议,新办法对此制定了停车物业费最高指导性标准。六是新《办法》规定了前期物业收费最高标准。原《办法》对开发建设单位交钥匙时的前期物业收费管理表述不清,致使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向业主强制收取物业费,标准高,且收取周期长,少则2年,多则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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