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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男性陪产假国家规定,新疆男性陪产假有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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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新疆男性陪产假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7月28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正式出台啦!

与原先的《条例》相比,新疆本地的实际婚假天数未发生变化,仍为23天,而产假的实际天数,则足足多出了30天!

对于正在纠结婚假时限的情侣

和备战“二宝”的妈妈们来说

看到这一消息

一定正在偷着乐吧

尤其是产假中这多出来的30天

可是大大的福利呦

此前,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生育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98天产假。

在此基础上,各省市再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针对晚婚晚育的人群,适当地延长婚假及产假。

而根据原来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针对晚婚者,婚假延长20天,针对晚育者,产假会增加30天,这意味着凡是符合晚婚晚育标准的新疆人,最终婚假是23天,产假为128天。

不过,随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晚育”的概念后,新疆地方法规落地就倍受关注:婚假或许从原来的23天变成3天,妈妈们的产假也将由原先的128天“缩水”为98天。

而过渡期,由于各单位的规定不同,婚假、产假也有了不同的“休法”,依据国家规定婚假准休3天,产假休98天,或在新条例出台前,所有休假仍维持原来条例。

到底领不领证

和要不要“二宝”

成了让众多人“纠结”的心病

而如今随着新《条例》出台,对新疆的婚假、婚假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即“3+20=23天”,尽管取消了晚婚假,可与原先相比,婚假的实际天数未发生改变,仍为23天。

而新《条例》对于产假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即“98+60=158天”。

与原先“针对晚育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相比,即“98+30=128天”,如今产假的实际天数多出了30天。

且针对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家庭哦,这意味着新《条例》正式实施后,不论是生育“大宝”还是“二宝”,都能享受到这一大大的福利。

而爸爸们也能“沾沾光”,享受到15天的护理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此外,对于生育间隔时间,新《条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提倡间隔生育;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与上一孩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三年。”

考虑到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80后妈妈为生育主力军,新《条例》还对生育间隔时间做出了特别人性化的调整哦,“女方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的,可以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

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7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婚后生育的子女数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新增符合相关法规收养的子女也需计入现家庭子女数等条款。

因此在新《条例》中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而对于喜得双胞胎和多胞胎的爸爸妈妈们,如果其子女数已达到规定的计划生育数,也不可以再多生育哦。

少数特殊情况经核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当然,除了对正常家庭子女数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也存在特事特办的情况。

同时,对于再婚家庭可再生育子女的数量,《条例》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如城镇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或者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的子女数已达到三个,另一方未育的;农村夫妻在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三个子女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而对于“符合规定可以生育,却又非法送养亲生子女或者有遗弃、卖卖亲生子女等违法行为的夫妻。”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再生育。”

而农村居民也不能例外,将在3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于已经领取《光荣证》又生育的,自生育之月起,停止享受相关优待和奖励,并将追回《光荣证》及已享受的保健费和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