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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长沙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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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0日,长沙市举行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听证代表既有资深律师、政协委员,也有来自一线的乡(镇)村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共37人(其中听证代表15名,旁听代表22名)参加会议。记者了解到,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遵循统筹兼顾、调幅适中的宗旨,在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长沙市拟将全市征地补偿标准整体上调30%。

记者了解到,长沙市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国家、省等有关政策要求,长沙市于2017年12月启动2018年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按照程序,经过委托技术单位严格测算,已产生技术报告和长沙市征地补偿调整草案。

听证会上,该项工作的实施机构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向听证代表通报经测算调整后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各位听证代表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质证和辩论。代表们普遍对标准调整持赞同认可态度,并就具体系数标准和片区划分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调整方案说明,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遵循统筹兼顾、调幅适中的宗旨,在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拟对全市整体调整幅度为上调30%,其中水田和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标准上调约56%,充分体现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水田与基本农田的用地原则。

会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听证会收集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进一步修改完善征地补偿调整方案,待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呈报省政府批准,经批准后拟于3月初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实施。

原政策回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局按长沙县人民政府〔2014〕第67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内容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长县国土资征〔2015〕141号)公开征求了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长沙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长沙黄花机场飞行区东扩工程中民航湖南空管分局场监雷达站工程项目在黄花镇谷塘村范围内的有关内容和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房屋及拆迁人口数量

征地面积3亩,其中:林地2.868亩、其它土地0.132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4〕7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政发〔2008〕16号)以及长沙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其他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征地补偿总费用

征地补偿总费用605256元,其中:征地补偿费97457元(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中9746元直接进入社会保障资金帐户)、青苗补偿费113372元、集体设施补偿费61767元、其它补偿费332660元。

四、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明细可到长沙县征地拆迁中心查阅。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无农业人口安置。

六、拆迁腾地期限: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实施拆迁腾地。

七、对本补偿安置有争议的,请于本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法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本局将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拆迁腾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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