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最高每月能领500元护理补贴。
那么,申请两项残疾人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月能够领取多少补贴金?
哪些人可以申请两项残疾人补贴?
《意见》提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均可按规定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均可按规定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领取到多少补贴?
根据《意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了解到,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城镇和农村的低保标准不一,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所能领取的生活补贴金额也有差异。以台州市区为例,台州市区城镇低保标准为692元,农村为550元。根据按照低保标准的30%来换算,市区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残疾人每月能够领取207.6元生活补贴,农村困难残疾人每月能领取165元生活补贴。同理,其他县(市)也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额。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也有规定,根据《意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照护服务费用支出情况,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2016年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应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
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2016年1月予以补发
“目前,我市已经全面接受两项残疾人补贴申请,计划于6月底将两项残疾人补贴发放到位,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月发放。”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老年事业处处长李小兵介绍,去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决定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因此,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2016年1月予以补发。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哪些人在新补贴标准范围内?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称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至150%之间的残疾人和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
新补贴标准是什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我市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调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I档)、基本不能自理(II档)、部分不能自理(III档)三档发放,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的,经市民政局、市残联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
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残疾人;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60周岁以上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或其中的一项。
此外,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但是有一些残疾人不享受
“两项补贴”或其中的一项
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残疾人;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保障的残疾人;
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60周岁以上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
此外,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那么问题来了
残疾人如何申请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批实行分级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市残联负责审核,市民政局负责审批。
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代为其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还须提供申请人同意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及低保证或补助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