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表示在发布日之前购买并取得车辆牌照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在享受中央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除继续享受中央有关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含省)只对主城区内购买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给予适度补贴,其他车辆不再补贴。
“这意味着,从7月11日以后,石家庄将没有地方补贴(除纯电动城市公交外)。石家庄出台这样的政策,恐怕河北省其他市也会纷纷效仿,虽然河北省有省级补贴政策,但市级政策落实不下来,就等于没有补贴。河北省新能源市场将不再被看好。”一位新能源车企高层这样分析道。
为了求证事实情况是否如这位企业领导判断,记者拨通了石家庄市财政局、补贴政策制定机构、政府对外办公室均未得到答复。
如果这如这家企业的判断,以后在河北省购买新能源车将只能获得中央补贴。但比较乌龙的是,根据2015年12月份河北省发布的《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可知,河北省的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覆盖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而石家庄市在今年3月末发布的《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要求对于以上车型的补贴,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
那么此番补贴调整后,不但7月11日之后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红利消失,此前购买的车辆补贴也大幅缩水,由中央和地方1:1.5缩水至1:0.5。(按照政策字面分析)
按照河北省推广数量来看,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为21323辆,目标推广量为13141辆,推广完成率达到162%,可见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相对较好。那么此番补贴政策调整的原因是什么?是地方财政吃紧还是受中央大方向影响?记者将持续关注,也期待相关政府给予回应。
政策公告原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石家庄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5月,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冀财建〔2016〕80号),对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为与省级补贴政策相衔接,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现将我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相应进行如下调整:
一是截止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当日),对今年以来我市已购买并取得车辆牌照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石政办发〔2016〕25号)及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冀财建〔2016〕80号)精神执行,在享受中央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80%。
二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除继续享受中央有关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含省)只对主城区内购买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给予适度补贴,其他车辆不再补贴。
三是补贴申报截止时间:2014-2015年第一轮购车补贴和2016年以来购车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