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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危房改造政策,福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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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具体方案尚未公布,请参照往年公布情况!

根据省、市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2017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危改任务和福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至2017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完成2017年省为民办实事项目28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8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一次性下达至各县(市),具体为福清市133户、长乐市8户、闽侯县18户、闽清县44户、罗源县47户、永泰县35户(具体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表1)。

(二)完成国家提前下达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16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精神,省里已于2015年11月提前给我市下达了中央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300万元(400户),并要求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连江县150万元(200户);闽侯县、闽清县、罗源县各50万元(67户)。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17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除2017年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外,相关县再摸底产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总量并选择采用“危房改造方式”的,应全部纳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并完成。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实施对象和补助对象必须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农户(含符合条件的贫困留守儿童家庭等)。

(二)补助标准

1、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改造对象,给予每户5352元中央补助资金、7160元省级补助资金、7160元市本级补助资金。

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17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超出省为民办实事的新增部分,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补齐,市本级补助资金不变。

2、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类型的改造对象,给予每户5352元中央补助资金、5620元省级补助资金、5620元市本级补助资金。

3、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类型的改造对象,给予每户5352元中央补助资金、4580元省级补助资金、4580元市本级补助资金。

4、属于贫困留守儿童家庭、其他贫困农户等类型的改造对象,给予每户2620元省级补助资金、2620元市本级补助资金。

5、对于各类贫困户危房改造,除中央补助和省、市级配套补助外,县(市)财政必须做好资金统筹,专门安排补助资金,做到兜底解决,一户不漏,圆满完成改造任务。

6、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闽建村[2016]4号)规定,自2016年起,“农村危房改造”与“造福工程”分开管理,分别实施,不能同时享受两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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