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任何人不得代领,不能直接拨付的,本人签字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级财政部门批准方可代领。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足额拨付到位。
(八)开展“雁过拨毛”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各地应继续开展“雁过拨毛”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雁过拔毛”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及时通报典型问题,整改突出问题,性质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重大案情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重点整治行政村、乡镇站所、县市相关科室等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索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
各地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审计,认真整改经核实属实的问题。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重复信息和不完整信息的整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居办)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各地要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大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将农村危房改造及危房加固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开展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要加强工作保障,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必要工作经费。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宣传册,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公开任务分配情况,乡镇要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本村任务资金安排情况。
(三)加强工作进度调度。
各市州应根据存量危房和脱贫摘帽时序,制定或调整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于9月1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作进度调度,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全省1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中,9月底前开工率不低于90%,竣工率不低于60%;10月底前竣工率不低于80%;11月份竣工率不低于90%。各市州应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应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确保12月底前,录入该系统的开工率达到100%,竣工率达到90%。
2017年12个脱贫摘帽县应根据国家和省级脱贫验收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最迟于11月中旬前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和信息录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