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提取:退休证或单位同意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异地调动提取:调动证明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转入账户证明
(三)职工死亡提取:1)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原件及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2)已故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已故职工的银行存折或卡;4)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6)“领取人声明”(由领取人当场签章)
(四)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一年未重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被本市以外新单位正式招收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一年属异地户口未重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异地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考取研究生的,应提供考研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6)转入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转入账户证明
四、办理本市内转移并户材料
1、身份证原件(本人办理)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
3、转入单位的公积金账号证明
4、原单位与新单位正式调动的,需调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被新单位正式招收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新单位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其他解除劳动关系情况: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复印一份)
(2)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被本市以外新单位正式招收的: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录用(或聘任、招工)合同(复印一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满一年的,职工属异地户口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异地户口证明(复印一份)
(4)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一份)
提取流程
1.职工持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领表签字盖章,同时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
2.职工在单位核实后持提取凭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所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核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止一人,可由其中一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但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签写“领取人声明”并签章。“领取人声明”格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5.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身份证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确认后的“单笔审批表”等审批材料,到受托银行专柜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的,若选择按年还贷方式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额。
4.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合计不得超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5.职工与直系亲属有特殊病症,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全额提取:
漳州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退休提取
2.异地调动提取
3.职工死亡提取:
4.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5.本市内转移并户材料
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注:1,3支取额度为职工支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