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纳雍县辅警
身份为协勤,在阳长、曙光派出所工作,月基本报酬1400元,绩效考核奖励500元。待遇由县财政负责,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贵州长顺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待遇每月2500.00元(含单位缴纳五险部分),个人承担五险部分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统一代缴。
贵州关岭县民政执法大队
每月2000元(不含“五险”)执行,在试用期不予缴纳“五险”。
贵州麻江县公安局后勤辅警人员
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每月,并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招聘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为2000元,按照《麻江县公安局辅警等级化管理方案》执行待遇晋升。
经费保障: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工作经费、“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巡逻装备(单警装备)和服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贵州凤冈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月工资1700元,发放执勤服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交纳“保险”。
贵州湄潭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待遇基本工资12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生活补贴500元,包食宿并按规定缴纳“五险”。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其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执行。
贵州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辅警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福利待遇参照凯里经济开发区聘用人员执行。
贵州贵阳市公安局辅警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与工作绩效挂钩,“五险一金”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缴纳,个人月平均收入约2500元。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的食宿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解决,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为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贵州务川县公安局辅警
到岗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负责服装、装备并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险等,劳动报酬为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工作生活考核补贴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