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有关政策和待遇
一、服务期间的待遇及管理
(一)生活待遇“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其中专科毕业生500元/月、本科毕业生600元/月、研究生800元/月,由省直辖市“三支一扶”办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按月直接发放给个人。省“三支一扶”办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险种和保额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确定。
(二)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再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放就业报到证。户口落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日常管理服务单位承担“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为其安排工作岗位,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县(市、区)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部分条件适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兼职从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团县(市、区)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四)考核管理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团县(市、区)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由省辖市“三支一扶”办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二、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各级人事、团委、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须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当年考试录用时予以明确。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优先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四)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建立表彰制度。对在服务期间表现优秀、做出突出成绩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
三、经费保障“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由市、县财政按照各负担50%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招募时的体检费、培训费及服务期间购买的团体无忧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级“三支一扶”办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由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该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三支一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