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开展“慈善幸福行”暨扶贫济困活动,惠州设立了12个慈善项目,动员和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及企业积极认捐。作为广东扶贫济困优秀项目,“慈善大病医疗救助”??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项目名列其中。
记者17日从惠州市慈善总会了解到,惠州慈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实施一年半,已发放救助金逾500万元。近期,此项政策有所调整,原来由市慈善总会受理救助调整为,先由县(区)慈善总会受理救助,再由市慈善总会进行二次救助,实行市县(区)两级联动叠加救助制度。同时,低收入家庭市级救助金将“打折”,按照原先救助金额的60%执行。
半年时间救助人数激增
去年1月,惠州颁布实施《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下称《办法》)。惠州市慈善总会对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医保政策外1年内花费在3000元以上的低收入群众实行大病医疗救助。救助额度按相应条件分段分级设定,救助比例从10%至100%不等,每人每年限额3.6万元。
然而,此项政策实施一年,进行申报的市民并不多。去年11月初,本报刊登《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实施近一年四分之三救助金“睡大觉”》(详见11月7日《南方日报?惠州观察》AII02版),当时政策实施近一年,仅有249人申报受惠,共发放救助金119.5万元,按照当年预算,大部分救助金未发放完。
记者17日从市慈善总会了解到,随着媒体的关注以及宣传力度的加大,这项政策实施效果逐步显现,仅半年时间,救助人数大幅攀升。截至目前,已先后救助1200人,使用专项救助资金508.18万元。
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实施以来,市慈善总会多次组织宣传活动,印制“慈善大病救助办法”通告等,逐级分发全市各乡镇、村居委广而告之。同时,加大对异地务工人员的开放力度,让更多的在惠困难群众得到了救助。
市县联动救助7月起全面实施
今年,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慈善大病救助政策,惠州把救助范围由市一级扩展到县区,实行市县(区)两级联动叠加救助制度。
其中,在救助程序上,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一律由县(区)慈善总会先受理救助;对县(区)慈善总会救助后的申报材料,按相关要求统一上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受理县(区)慈善总会上报的资料后进行核算报批,再给予市一级的慈善大病救助。这也意味着,满足条件的困难群众将享受市、县(区)两级叠加的慈善大病救助金,相比以前,救助金额将大幅增加。
目前,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等已经制定颁布了本级“慈善大病救助”办法,并从上个月开始执行此申请申报程序。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此申请申报程序。届时,市县联动救助将全面实施。
除了对机制进行了调整,市级《办法》还适当调整了部分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金比例。调整后,低保对象、非集中供养“三无”人员的救助金比例维持《办法》规定比例。而低收入家庭成员,按《办法》规定比例计算后,再按60%计发救助金。
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解释,假如一位低收入家庭成员按照大病医疗救助政策获得1万元市级救助金,那么现在只能获6000元,“但由于实行了市县两级叠加救助,该成员获得的救助金和以前相比实际上不减反增。”
该负责人表示,此计算比例已于5月1日起执行,对于目前未颁布本级救助办法的县区,其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仍按原来市级办法比例享受救助。此外,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每次申请核算后的市级医疗救助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医疗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