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获悉,《吉林省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已正式下发,并开始实施《意见》一共20条。《意见》规定,我省全面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同时,对购买库存商品房人将给与适当补贴。
1、降低信贷门槛
①商业贷款购买普通住房
购买首套房,低首付比例20%;
拥有一套房且贷款未还清,低首付比例为30%;
②优惠措施
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为购房人提供更为优惠、有针对性的购房贷款。例如优化“农民安家贷 ”等金融创新信贷产品,保障购房农民还得起房贷;
③住房公积金购房
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政策;
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降低税收负担
①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②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及以下,契税税率减为1%;面积为90?以上的,契税税率减为1.5%。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及以下的,契税税率减为1%;面积为90?以上的,契税税率减为2%。
3、减轻房企税费负担
①免税规定
房企开发遇困难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房企无偿移交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普通标准住宅按1.5%计征,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计征;
其他类型房产按2.5%计征,房企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③调整企业计税毛利率标准
吉林市按10%计征;
征收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农民进城租购房屋
①简化落户手续
若农民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农民并进城买房或租房,只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就可为本人及直系亲属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②享受更多权益
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有居住证和在地级以下城镇落户的农民及其亲人(包括: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享受市民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权利。
其他相关政策
1、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给予购房人适度补贴。
2、取消相关限制性措施。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购房人无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取消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审核制度。取消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审批限制。
3、规范审批和收费。
4、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住宅小区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 房屋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5、加快已交付使用房屋产权办理工作。
6、去库存新目标:作为吉林省一类城市之一的吉林,要力争到2018年年底,库存量比2015年年底减少25%,非商品住房库存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