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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包头买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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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买房规政策

1、《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2017年2月12日正式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2日开始实施。《办法》分别对立法目的、登记范围、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的内涵、不动产登记权利类型、不动产登记机构及职责分工、不动产登记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移交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二手房交易服务实行网上预约

为了保证二手房交易更顺畅进行,从2017年3月10日起,我市开始实行二手房交易网上预约。用户可以先登录www.0472fdc.com进行预约。若是新办房本、继承、赠与、析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过户及加名的涉税业务,也需登录上述网址进行预约,然后按照预约时间到市房产交易大厅一楼东厅办理相关业务。

3、包头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降低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6]107号)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降低企业成本,同时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合理有序使用,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2017年3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下调1个百分点,即由12%下调至11%,执行期暂定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因亏损严重不能正常发放工资、无法按规定正常缴存的企业,可申请阶段性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暂缓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阶段性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降低比例期限和缓缴期限结束后,按规定比例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其缓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过高的现状,对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如下调整:一是取消家庭成员(包括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共同使用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应支持缴存职工夫妻双方解决住房问题,体现“谁缴存、谁受益”的原则,家庭其他成员未缴存而使用住房公积金违背制度公平,存在风险隐患。

三、取消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于职工通过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即: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两年内或全部还清商业银行贷款两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多措并举去库存 引导房地产健康发展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家、自治区一系列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提出的“提档升级、争创一流”总目标的要求及《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安排部署。

5、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增设新办证大厅公告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为优化服务环境,本着“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民族东路与青年路交叉口西南角(原房产交易大厅)增设不动产登记办证主大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办证主大厅,于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正式对外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增设办证大厅后我市主城区共设置5处办证大厅,各大厅业务受理范围分别为:

1、 办证主大厅:主要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包括首次登记及净地业务)(地址:民族东路与青年路交叉口西南角);

2、市政务大厅:主要受理首次登记、净地业务及九原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九原区建华南路,电话:6862046);

3、东河分中心:主要受理房产档案在东河区房管局管理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新兴大街丙143号,电话:4122198、4133469);

4、包钢分中心:主要受理房产档案在包钢房产管理事业部管理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友谊大街南排道西,电话:2160133);

5、市房产交易大厅:主要受理不动产查询业务和权籍调查业务(地址:昆区友谊大街87号,电话5185953)。

为了方便百姓,各大厅均可受理不动产查询业务。

三、办证主大厅附近开通的公交车线路主要有:22、25、33路,公交站点名称为:花苑、康乐小区、银河广场。

6、青山区今年棚改拉开大幕

青山区今年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重点是自由路一号、二号街坊,该项目位于青山路以南、敖根道以北、合作道以东、自由路以西,地上建筑物约11.56万平方米,征收范围总占地面积约216亩,涉及近2000户居民,这是继呼一、呼二两个街坊改造后,该区最大的楼宇棚改区改造项目。

7、包头市严格落实房地产企业准入机制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市房产开发建设管理处严格落实企业准入退出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活力和正常秩序。

8、内蒙古出台土地新政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6月,内蒙古出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产业用地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有关意见》,深入推进土地政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提出,要实行多种方式供地,降低企业一次性投资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以及弹性出让的方式使用土地(不包括房地产业用地)。实行长期租赁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9、包头市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

按照市财政局、发改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包头市已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企业收费35项,涉及个人收费6项,包括房产过户交易时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据悉,目前我市的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2015年之前,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2015年开始,我市调整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如今这笔费用取消,如果市民有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想转卖,那么按照目前的规定是每平方米手续费4元。取消这笔费用后,也就意味着市民可以省掉480元。

据以前年度数据统计,预计2017年房屋转让手续费可减少1500万元。此项收费减免是国家调整收费政策又一重大举措。

10、7月1日开始,包头市将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介绍,为促进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减轻职工贷款负担,严控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包头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作出三个方面的调整。

11、包头公积金实现“全国漫游”

7月5日,记者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包头市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这意味着,包头住房公积金实现了“全国漫游”。

12、内蒙古8月调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据了解,提取条件为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本市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标准执行,面积参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标准90平方米计算,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为8000元。租金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一年最多提取4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

13、我市房屋维修资金自交网点将增50个

今年1月至7月,我市房屋维修资金归集额达到1.513亿元,归集15733户。通过业主自交归入维修资金专户8226.2945万元,归集7494户,业主自交额已达到归集额的54%。

14、房地产经纪公司不规范签订合同行为将被惩治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应“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5、强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设置双人审核

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积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效果转化到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合同备案注销审核程序。从9月份开始将合同备案注销身份核验设置为双人审核,确保合同备案注销申请人为买受人本人,尽量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强化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人的身份核验。

16、固阳县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阳县管理部与固阳县财政局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于2017年再次提高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上调到10%,自2017年1月起执行。

17、《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更好地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推动维修资金管理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今年计划对《办法》进行修订,目前已完成初稿。

18、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环节取消

为有效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水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取消贷款评估业务环节。

19、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行周六工作制

为进一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创新服务形式,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从2018年1月6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区、青山区、东河区营业网点每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

包头买房限购政策,外地人在包头买房限购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