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二手房房屋交易税费表
收费项目 | 适用范围 | 税费比例 |
契税 |
住宅
| 1、家庭唯一,小于等于90平,评估价*1%;大于90平,评估价*1.5%。 2、家庭第二套,小于等于90平,评估价*1%;大于90平,评估价*2%。 3、家庭第三套及以上,小于等于168平,评估价*3%;大于168平,评估价*4%。(家庭成员范围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
维修资金
| 仅限于未交纳或交纳余额不足30%的房屋转让的住宅或非住宅
|
68元/平(房改房在未更名第一手情况下补缴:面积×830元×2% |
个人所得税
| 转让取得未满5年的住宅(以交纳契税或不动产登记证取得时间在前的为准) 或转让家庭非唯一住宅需要缴纳; 非住宅增值部分缴纳 | 评估价*1%(住宅)差额*20%(非住宅,转让收益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后,差额的20%) |
增值税及附加税
| 转让未满2年的住宅(以交纳契税或不动产登记证取得时间在前的为准)需缴纳; 非住宅增值部分缴纳 | 评估价/1.05*5.6%(住宅)(评估价?原值)/1.05×5.6%(非住宅) |
土地增值税
| 仅限于非住宅,土地价额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费用等支出(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土地价额增值额简称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 1、增值额除以扣除项目金额小于50%,增值额*30%; 2、增值额除以扣除项目金额大于50%且小于100%,增值额*40%减去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除以扣除项目金额大于100%且小于200%,增值额*50%减去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除以扣除项目金额大于200%,增值额*60%减去扣除项目金额*35%。
|
土地出让金 | 仅限于房改房、集资房、经适房、安居房等政策性房屋首次转让的住宅
| 评估价*1%
|
评估费
| 适用于贷款购买住宅或非住宅
| 贷款评估价*0.25%
|
印花税 | 住宅 | 5元/本 |
登记费
| 80元/本(住宅) 550元/本(非住宅) |
本表仅供参考,如与产权、税务、土地等部门政策不符,以上述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