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楼市限购令细则正式取消
持续了三年之久的哈尔滨住房限购政策终于到了宣布告终的时刻。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自2015年8月16日起,购买人在哈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哈尔滨限购令于2015年8月16日起正式取消。
2015年8月15日房管局发布通知:自8月16日起哈尔滨二环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不再要求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哈尔滨将取消住房限购,编辑随后连线房管局但没有接通,致电各大售楼处也称均未有收到相关通知。8月15日晚间通知内容公布,搜狐焦点网独家获悉,该通知称:“自2015年8月16日起,购买人在哈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情况证明。”这意味着,自2011年2月开始实行的“限购令”将在2015年8月16日终止,从8月16日开始在哈市购房人将不再受户籍、套数和完税证明等限制。
哈尔滨市购房税费政策最新解读,购房税费明细
土地使用权登记费:0.13至0.3元/平方米(占地面积)。
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了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
通知要求,将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新政,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前,房本不满5年进行出售需缴纳营业税;调整后,房本只要满2年,便可免缴营业税。
个人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
14日起,哈市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提高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一人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两人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对建户且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
此外,哈市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以及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减至20%。
此外,为了便利市民贷款买房,哈市规定,在哈银行机构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和改善性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鼓励哈市市属银行机构大力发展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并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进行产品创新,简化贷款受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差异化优惠定价政策,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市民的购房贷款需求。
阿城试点农民购房信贷政策
哈市将推进进城务工农民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为进城务工人员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使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鼓励阿城区开展农民购房信贷政策试点工作,并于完善成熟后逐步进行推广。
在哈市域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标准外,取消一切按照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政策标准。
90?以下住房按1%征收契税
哈市还出台房地产交易税多项优惠,其中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