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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买房限购政策,青岛外地人买房限购政策细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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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实施。

2017年3月30日

3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其中提到,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同时,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

据通知,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实施。

通知确定:一是在青岛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二是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

分析认为,青岛市之前出台的限外地居民购房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此次青岛市时隔半月再度出手,限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上市交易,强调“认贷又认房”,进一步明确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适用范围,目标指向性明确,牢牢把握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根本属性,聚焦于打击炒房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有利于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保护和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利于调整和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市场回归理性。业内人士认为,这次三部门的通知出手快、力度大、针对性强。调控新政的出台,表达了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坚强决心,通过大幅度提高炒房成本将投资投机泡沫挤出市场,市场降温的效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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