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偿还住房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 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
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4、当年度月还款凭证(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5、借款借据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利率等贷款信息齐全的可不提供)。
6、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提取流程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计算方式说明:
1、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联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合计其提取额度。
2、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家庭成员或婚前婚后情形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户籍簿等证明材料。
3、首次提取与提前还贷提取的金额与额度的差额,其后可以追溯,两种情形分别只能追溯计算一次(该房已出售的不能追溯)。(注:由于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原因,此项业务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3、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房在一年内凭该套房最多只能提取一次。
4、自动划转提取时间间隔:每人每一周年一次,系统每天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进行自动划转提取处理。
一、使用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购房首付款收据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登记备案的,凭购房定金和购房意向协议,提取的公积金通过转账直接进入售房单位账户。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1.如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购房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提供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1.如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购房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因各种疾病造成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提供医保中心核发的《特殊病种证》、医院出具的相关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治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四)按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当月本息余额清单。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1.提取公积金归还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按期足额归还一年以上方可申请提取。
2.如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当月本息余额清单。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如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一次性偿还公积金或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同意提前还款的申请。
2、提供银行出具的当月贷款余额清单。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1.如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额不超过余额表内的贷款余额。
(七)补交土地收益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房管部门出具的补交土地收益金的相关证明及《职工房改信息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1.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其提取额不超过补交土地收益金总金额。
(八)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职工工作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1个月内有效);
2、房屋租赁协议及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如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销户提取:
销户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要在封存状态下方可办理(可向职工所在单位了解是否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封存手续)。
(一)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离退休证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调离本市行政区域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文件或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三)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婚、丧偶的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相关证明或公证书)。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提取的,需出具经职工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核的职工本人委托书原件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