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庆市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外来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60周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一次性为本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年龄限25周岁以下)落户。
落户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大庆市居住证、与大庆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3年以上的票据,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由单位统一缴纳社保、医保,不能提供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票据的,需由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庆市医疗保险局出具参保证明,同时出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信息、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另外,购买个人产权房屋后,长期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买房屋合同、开发商收取房款的收据和二年以上缴纳物业费和采暖费的票据。
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须达到45平方米以上,租赁期须剩余1年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多户租赁房屋平均建筑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的,只允许落一户。
在大庆的中、省直单位工作,户口在市外、本市有固定住所的,未经市主管部门批准调入的职工及其配偶和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年龄限25周岁以下)适用此项落户政策。
投入资金20万元 本人、配偶、子女可落户
在大庆投入资金或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的市外户口投资者,可一次性为其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年龄限25周岁以下)落户。
此项落户,由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落户时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大庆市居住证、政府指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审计)报告、市经济合作促进局批准报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市外人员申请投资落户,投资者本人不申报落户的,其配偶和子女不得申报落户。多名市外人员在大庆合资经营企业的,只允许其中一名投资人申报落户,根据公司章程中注明的股份金额核定后,依照上述要求办理。
1年纳税2万元 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落户
来大庆兴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人员,也可以落户。
市外户口(含四县)人员在大庆兴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1年纳税2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3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为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年龄限25周岁以下)落户。
市外人员申请纳税落户,投资者本人不申报落户的,其配偶和子女不得申报落户。落户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大庆市居住证、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大庆市税务部门出具的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市外人员与大庆居民合资兴办股份有限公司,或多名市外人员在大庆合资经营企业的,只允许其中一名市外投资人申报落户,根据公司章程中注明的股份金额核算纳税数额,按要求办理。
申请此项落户人员,由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安分局受理审核后,报市局户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批准,签发户口准迁证。随迁的未婚子女年龄限25周岁以下。
人性的落户政策针对人群:高学历
本科以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可落户
据介绍,今后,凡在改派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有意愿在大庆就业、创业的,到市人才开发流动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按照市场化方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可直接落户。
申请此项落户人员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入手续,统一落户在市人才开发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或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由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迁证。
申请落户时,需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同时还要提供市人才开发流动服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接收户口证明。市公安局留存落户证明,高新区公安分局留存接收户口证明和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