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本人、配偶、子女可落户
在大庆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在市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与大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以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落户。值得注意的是,未婚子女的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
申请此项落户人员,到用人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入手续。由户籍室受理、社区民警核查情况属实后,报分局主管社区的副局长批准,开具户口准迁证。
落户时,需提供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大庆市居住证、与大庆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市人才开发流动服务中心出具的劳动合同认证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个人所得税5000元以上持有居住证可落户
在大庆一年内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000元以上、持有大庆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一次性为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落户。
申请此项落户人员,由实际居住所在地公安分局受理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户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批准,签发户口准迁证。随迁的未婚子女年龄限25周岁以下。
申请落户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大庆市居住证、大庆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票据,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便捷的落户政策针对人群:买房人
买房75平方米以上可一次性落户
此次户籍政策调整,也涉及到了购房落户。
市外人员(含四县人员及市区农民)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为其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年龄限25周岁以下)落户。
落户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继承、赠与、转让的房屋不得申请此项落户。独有房屋所有权人不申报落户的,其配偶和子女不得申报落户。
共有房屋所有权人非夫妻关系的,只允许一方按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其所有的建筑面积,参照个人产权房屋申报落户,并提供双方签字的协议书。
市外人员(含四县人员及市区农民)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没有达到75平方米,在居住满5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起算)后,可一次性为其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年龄限25周岁以下)落户。
落户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大庆市居住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继承、赠与、转让的房屋不得申请此项落户。独有房屋所有权人不申报落户的,其配偶和子女不得申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