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二手房交易新政,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
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与收费标准:
1、个人所得税
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或差额×20%
免征情况:房产证(契税完税发票)日期过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
2、契税
支付方:买方。
征收标准:
①普通住宅、家庭的唯一住房,户型面积≤90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1%;90平方米<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1.5%;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3%。
②非普通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契税为总房3%。
免征情况:无
3、营业税
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
①房产证未满2年,营业税为房款的5.6%。
②房产证满2年,面积大于144,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面积≤144免交。
免征情况:房产证满2年、面积≤144。
4、印花税
支付方:买卖双方。
计算方法:印花税=计税价格×0.05%
征收标准:0.05%。
免征情况: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计算方法: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城市不同标准有差异)
免征情况: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登记费
征收标准:个人住房登记每件80元(含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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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后,“营改增”试点工作在我市全面落地。为实现税制转换平稳过渡,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税,“营改增”后我市个人和单位销售取得的不动产税收、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由国税委托地税部门代征。那么,相关的税费结算、征管主体、办理流程和资料方面与以往有何不同呢?市地税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为全市纳税人准备了详细的办税指南。
“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办税指南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其他个人申报纳税需提供资料
该负责人介绍,其他个人申报纳税需提供《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交易合同》等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