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及计算
一、死亡赔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丧葬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与计算
1、计算公式: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赔偿项目
(1)因工死亡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4个月
(2)视同因工死亡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
(3)因工死亡或视同因工死亡并被授予革命烈士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
1、赔偿对象条件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赔偿标准
(1)配偶
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2个月× 年
(2)其他供养亲属
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2个月× 年
(3)孤寡老人或孤儿
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50%,配偶为孤寡老人)×12个月× 年
3、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提供:
(1)供养亲属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供养亲属申请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工亡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4)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乡、镇以上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6)公安、政府部门或市级公证部门出具的供养亲属申请人与工亡职工亲属关系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或公证材料;(7)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8)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4、赔偿年限
(1)未成年人
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其他亲属
做法一:
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其领取的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年限按照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年龄依次划分为: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领取待遇的年限为15年;年龄在65周岁至70周岁之间的,领取待遇的年限为10年;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领取待遇的年限为5年。
做法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供该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的最高年限为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可以借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