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事项
(一)收费标准
1、未竣工房屋的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1)登记费
A、土地权属调查费
a、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费8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b、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c、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8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
d、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者,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e、城镇居民住房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6.5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f、农村居民生活用地每宗地收2-5元(含土地勘丈)。
B、地籍测绘费
a、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取8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b、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c、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8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
d、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者,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e、城镇居民住房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6.5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2)工本费:
每证20元。
2、已竣工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1)登记费:
住房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四川省国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川价字非[1991]116号)
2、《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8]87号)
3、《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遂发改函[2015]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