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端午节有小长假哦~万一你要加班,加班费该怎么算?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1、放假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7年端午放假为2017年5月28日(星期日) 、5月29日(星期一,系5月27日周六的调休)、5月30日(星期二),共休3天,其中,5月30日为法定节假日端午节,详见下图:
2、放假期间安排工作,加班费如何计算?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区分两种情况:
1)5月30日为端午节,系法定节假日加班;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上海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月,也就是说,当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全日制员工最低可得加班费:
2300元/月÷21.75天×1天×300%=317.24元。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其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加班费。
那么,大家都知道法定节假日均为带薪休假,该300%的加班费是否包含本数“带薪”呢?
其实是不包含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言外之意,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劳动,员工实际可得到四倍工资。即员工最低可得工资(含加班费):
2300元/月÷21.75天×1天×400%=422.99元。
2)5月28日为星期日,5月29日系5月27日的调休,5月27日正常上班,故5月28日、5月29日正常工作,且之后没有安排补休的,则属于休息日加班,须支付加班费;
根据《上海市企业支付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按最低工资2300元/月计算,全日制员工可得最低加班费为:
2300元/月÷21.75天/月×2天×200%=422.99元。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加班,且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节假日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其加班费。
综上,若用人单位在端午节放假期间安排全日制员工正常工作,
应支付最低加班费为:317.24元+422.99元=740.23元;
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数额为:422.99元+422.99元=845.98元。
•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有1天的休息。
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
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时制
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等。